9999js金沙老品牌(中国)有限公司

诚信可托为立业之本 投资管理强壮大之路

来源: 时间:2006-10-12



诚信可托:信托行业的立身之本

    在信托业务受托管理阶段,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所开展的经营业务,按业务性质可界定为受托管理业务。受托管理业务是信托机构依托信托制度所特有的权利重构、破产隔离等功能,服务于社会与经济发展而开展的特定金融业务。受托管理是信托业务的前提与基础,是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体现,故而受托管理业务也称为狭义的“信托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对应),或功能信托业务。受托管理在代理制、公司制等不同的法律基础上都可以进行,但市场经济与信托制度的发展历程证明,以信托为基础的受托管理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性最强、交易成本最低、高度规范的运作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建立,使得在经济与金融体系内大规模开展以信托为特征的受托管理已具备了基本的法律条件。
同时,我国现行金融法规制度体系又赋予了信托行业开展受托管理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托投资公司是国内唯一明确规定主营业务为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要么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信托业务,如商业银行;要么只能在特定领域内从事受托管理业务,如保险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其股东名下资产的受托管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运作领域限制在证券市场范围内的受托管理等。总体来说,在当前阶段的中国金融市场内,受托管理业务仍具有较强的特许性,主要由信托行业开展。

    根植于信托制度的受托管理不仅具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也具有坚实的市场基础。受托管理业务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运用十分普遍。在美国,信托财产规模超过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美国北方信托投资公司仅一家公司,截止2004年底所管理的财产高达2.6万亿美元,其中单纯提供受托管理的财产约为2万亿美元,受托管理业务的市场容量与潜力由此可见一斑。

    受托管理业务在中国同样具有广阔的运作空间。目前,这一业务已逐步为金融业内外所熟悉与接受,并已初具市场规模。年金管理和资产证券化这两大创新性金融业务均以信托作为其制度基础,就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年金基金受托人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受托人业务,则成为目前两类最为现实的受托管理业务。另外,单一资金信托、员工持股信托、股权管理信托、表决权信托、准资产证券化等重在体现受托管理功能的信托业务,国内信托机构也已广为开展。上述受托管理业务,还有非常巨大的发展潜力。比如,资产证券化业务至少有数千亿元的市场规模。目前全国年金基金的规模不过才数百亿元,未来的规模即使保守估计也在万亿元以上。
受托管理业务还有许多处女地有待开拓。在社会公益慈善资金管理方面,公益信托已被证明是最为规范的模式;在个人与家庭遗产管理方面,遗嘱信托具有很大的市场;在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方面,可以尝试运用土地信托;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以积极开展表决权信托、激励股权预留信托等等。充分体现信托制度作用与优势的上述受托管理业务的蓬勃发展,将有助于信托理念与信托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传播与普及,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信托行业作为在信托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专属性的金融行业,大力发展基于信托制度的受托管理业务,既是历史赋予的机遇,也是一种使命与责任。

    另外,随着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一个统一规范的信托市场必将形成。现阶段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一些事实上的信托业务,如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基金公司的单项委托理财业务等,其受托管理环节也应当在信托法的框架下进行统一规范。上述业务在规范过程中,也可能给信托行业带来一定的业务机会。

    在业务收益水平方面,信托机构对信托业务在受托管理环节收取的管理费率比较低,通常为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的水平。但由于规模庞大且风险极低,为信托机构提供的总体收入仍然十分可观。到2004年末,全信托行业的信托财产规模约为2000亿元,如在中期内发展到1-2万亿元左右的规模,按照千分之一的受托管理费率计算,全信托行业从受托管理业务中可以实现的业务收入将达到10-20亿元,这一收入水平,基本可以解决信托行业的生存问题。因此,来源于大规模受托管理业务的管理佣金收入,将成为信托行业一个主要的盈利模式。

    从业务性质、市场规模、发展前景、盈利能力等各方面分析,受托管理业务将发展成为信托行业一大整体性的核心业务。正是社会与经济发展对以信托制度为基础的受托管理的庞大需求,才使信托最终得以发展成为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的金融产业四大支柱之一,也使受托管理成为信托行业与其他金融企业相区别的最大特色业务。受托管理业务,即狭义的“信托业务”,无疑是信托行业的立身之本。

    目前,信托法的一些配套制度,如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公益信托制度等亟待完善,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要实现规模化发展受上述制度影响较大。这些配套制度建立以后,受托管理业务和整个信托行业都将进入更加快速的发展时期。

投资管理:信托行业的作大作强之路

    当前整个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不大,能够提供的受托管理业务收入比较有限,要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规模也受到诸多限制。因此,信托行业的发展壮大,仅仅依靠受托管理显然不够,还必须在信托业务的第二阶段——投资管理阶段下大功夫。

    在信托业务的投资管理阶段,信托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所开展的经营业务,是一种投资管理业务,或金融市场中通称的资产管理业务。信托业务中的投资管理业务,是信托机构作为一家“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实现社会资本保值增值而开发出的特定金融业务。信托机构发展投资管理业务具有一些特殊的优势: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信托机构是目前唯一可以在资本、货币、产业等多个市场领域进行业务拓展的金融企业;同时,在业务过程中,还可以灵活运用投资、贷款、租赁等多种金融手段和管理方式。而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企业,其投资管理的领域与手段则相对单一。因此,信托行业更有能力提供多样性的投资管理金融产品,适应多元化的理财服务需求。制度体系上的这一安排为信托行业大力发展投资管理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各经济主体拥有的可供支配财产的不断增长,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以专业理财为特点的投资管理业务即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兴起。根据专家测算,2002年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规模已达1万亿元,并按年均两位数的增长率持续扩张。在庞大市场需求的刺激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企业竞相投入大量资源发展体现自身行业特点的资产管理业务,使这项业务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的持续性热点。

    信托行业的投资管理业务市场,其规模理论上讲应当与其受托管理业务的市场规模相一致,即信托机构在从事信托业务中的受托管理的同时,也完成投资管理。但实际情况下,投资管理的市场规模要小于受托管理,原因之一是一些信托业务只需要受托管理而无需投资管理,如大量单一资金信托业务、股权管理信托、表决权信托等;原因之二是一些信托业务中的投资管理专业性较强,信托机构交由其他专业机构管理更有助于实现信托目的。与信托行业在受托管理市场中的相对垄断性不同,在投资管理市场中面临着其他金融机构的直接竞争,在一些单独的市场领域内,其他金融机构甚至更具专业优势。投资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市场规模的相对有限性、竞争的高强度等特点,要求信托行业在发展这项业务时应坚持广泛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多元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走集中性组合式发展之路,重点选择哪些符合行业特点、体现行业优势的细分市场进行精细化运作。

    现阶段信托行业开展投资管理业务时,在资金来源上主要通过资金信托业务解决;在运作方式上以贷款、证券投资为主,尝试运用了股权投资、租赁等其他手段;在投入领域方面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和证券市场,其他产业领域有所涉及。由于监管部门对于资金信托业务给予了明确的私募定位限制,使信托机构在资金的来源、规模上受到很大限制。同时,经历反复整顿后,信托机构自身的投资运作能力也有待恢复。政策环境与自身能力的双重限制使信托行业在投资管理业务中并没有充分体现出其特色与优势,更无法进行规模化发展,获取的经营收益也十分有限。

    当前信托行业投资管理业务的业务形态与盈利模式注定只是其发展的初级阶段,未来必须要走规模化、标准化、长期化的道路。实际上,也就是必须朝基金化的方向演进,即发展所谓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信托型的集合金融产品,其基本运作模式为:由信托机构(或其子公司)担任发起人、受托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以公募或私募的方式募集具有一定规模的信托资金后,按照事先确定的投资主题,以该主题下的证券、股权、衍生金融产品等为主要投资对象,进行组合投资,实施中长期运作,依靠被投资对象的孳息或转让后的资本利得获取信托基金的总体收益。信托机构(或其子公司)则主要通过收取信托基金管理费、同时认购一定的信托基金份额获取投资增资来实现在这项业务中的综合性经营收入。投资信托基金在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中已经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规模高达数万亿美元,其投资对象遍及所有的投资品种,是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衍生金融产品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之一。从国外经验看,投资管理业务向基金化方向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对于信托机构所开展的信托基金型的投资管理业务,即使按照当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5%左右的基金管理费水平,1000亿元规模的投资信托基金将为全行业带来10-15亿元的管理费收入,而这一规模在短期内实现的难度应当不大。在信托基金的运作模式中,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灵活采用浮动收益、利益分成、收益共享等多种的激励型的收益模式,在信托基金规模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实现信托机构管理收入的显著增长,从而彻底改变目前行业内佣金微薄、收入偏低的盈利现状,推进信托行业的全面振兴与快速发展。依托信托基金业务而建立起的多元化灵活性的收益模式,也将成为信托行业又一主导性的盈利模式。

信托做大,投资做强:信托行业发展之道

    信托行业整体性的核心业务,一是信托,即受托管理业务;二是投资,即以投资信托基金为主的投资管理业务。回头看来,在“信托投资公司”这一名称中,早已直接揭示出信托行业的发展方向与经营重点。但对于这个看似十分简单实则非常深刻的结论,我们此前的认识并不深刻。而从行业的监管部门到经营机构对此加深认识、统一思想后,显然有助于全行业抓住机遇、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少走弯路。

    受托管理与投资管理作为信托业务的两大内容,两者既联系密切,又各具特点。受托管理是投资管理得以实施的基础与保障,投资管理是受托管理的最终目的与完成手段。受托管理业务的良性发展,将为投资管理业务的开展带来丰富的资金、客户资源。而投资管理业务的强势出击,又能够巩固信托行业在受托管理业务中的主导地位。受托管理与投资管理犹如是信托行业在其前进道路上的两条腿,应协调发展而不宜偏废。

    受托管理与投资管理两大业务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遵循其各自特殊的规律与要求。受托管理业务具有相对垄断性、同质性、低收益、低风险等特点,其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规模的有效扩大,即所谓信托做大。具体来说,信托行业一方面应努力扩大各类受托管理业务的市场规模,提升信托制度在社会与经济生活中的应用范围与覆盖面,增加信托资产在社会财富与金融资产中占有的比重,将信托真正发展成为金融产业的支柱之一,彻底改善信托行业生存发展的客观环境;另一方面,信托行业要保持在信托业务中的垄断优势,确立并巩固在金融信托市场中的主力军地位,应对金融混业经营的挑战。

    而以信托基金为主的投资管理业务,则体现出明显的竞争性、差异性、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当前阶段,信托行业在这项业务上的发展目标不应是规模的快速扩张,而应是特定细分市场中的能力强化与优势确立,即所谓投资做强。这就要求整个信托行业在投资管理市场中,要切实增强运作能力,将行业在业务领域与运作手段中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的经营优势;同时,在内容丰富的投资管理市场中,信托行业也必须强调合理的市场细分与准确的市场定位,尤其是争取在产业投资信托基金等细分市场中建立起明显的竞争优势与领导能力。

    信托做大,投资做强,不仅是对整个信托行业的要求,对于单个信托机构同样如此。各家信托机构在选择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发展道路时,除了要以上述行业发展方向为指导外,还必须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未来各家信托机构的竞争优势与经营特色,将主要表现为它在受托管理与投资管理的细分市场内所具有的市场占有率与盈利能力。受托管理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本身的内涵非常丰富,各信托机构完全可以在其框架下进行自由发展与选择。比如,在受托管理业务中,资产支持证券受托管理业务、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机构财产受托管理业务、员工持股信托业务等,各自都有很大的市场容量,而本身需要的业务能力也有所区别,各家信托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合理选择、重点发展。在投资管理业务领域内同样如此,有的公司可以重点突破证券信托基金业务,有的公司则可以选择集中发展产业信托基金业务,而且产业信托基金本身也具有广阔的市场细分空间,如房地产、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并购重组、朝阳产业、城市产业等领域,都可以开发规模化运作的产业信托基金。
 
(xintuo摘自苏州信托 信托业务二部)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Baidu
sogou